法家文化特点是什么,法家文化特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9日 10:38:53    作者:网络

  法家的存在对中国政治文化影响深远。法家是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思想,而我们所熟悉并且崇尚的儒家文化则更像是政治温柔的一面,你对法家文化了解多少?你知道法家文化的特点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家

  法家文化中的“和文化”元素
  说到历史上的法家文化,大家会想到法家的严刑峻法,都会认为法家是冷酷无情、铁面无私的。但是我们仔细研究法家文化,观察法家的形象,却会发现法家思想有很浓郁的人性色彩和诚信价值,具有平等和尊重人格的义利观念。

  中国历史上的法家文化,也是非常讲人性的。在法家文化的伦理思想中,其主题色彩就是主张人性论。首先我们看看法家的思想基础。在法家看来,人的“好利恶害”、“趋利避害”、“保护私我”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法家认定人的这种本性是不可改变的。从传承思想文化的角度看法家,就要求根溯源,看看法家是如何看待人性的。

  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正本开源”应该是起于荀子,荀子先是学习儒家理论的,不过后来的法家多出自他的学生。人们把荀子看做是孔子思想的继承人,认定他是孔子最忠诚的后世学生之一。不过他也一定接触了道家思想,他是在深入学习儒家和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研究了人性学理论。荀子是中国古代人性学成果最有特殊价值的思想家之一,他是百家争鸣时期唯一提出性恶论的思想家。他为什么提出性恶论呢?

  荀子认为天乃自然,天没有理性、意志、善恶,天无好恶之心。宇宙的生成不是神造,而是万物自身运动的结果。“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他认为自然的变化与社会的治乱吉凶没有必然的联系。他认为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具有和天、地同等的重要性。在他看来,所谓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是所谓“生之所以然者”,荀子根据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提出了最着名的性恶论,与孟子的性善论相反。

  《荀子·性恶》说人:“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这段话的意思很明确,就是说人的眼睛喜欢欣赏美色、嘴巴喜欢品味美食,心里会生贪欲。身体生理喜好娱乐愉悦。这些都是人的本性使然。荀子认为,正是在人的本能的基础上,人才产生了财产占有欲和好利之心。人性生而有各种欲望,贪欲、淫欲、权欲、占有欲,滋生出邪恶欲,这些都是与生俱来的。

  法家的人性论观念是对荀子这种人性恶思想的承续。荀子的性本恶思想主要表现为:人的感官欲望呈现无法满足状态,伴随一生。人永远不会满足的,得到了还想得到更多,占有欲永远没有止境。他认为,正是在人的本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人的无法满足的财产占有欲和好利之心。

  《荀子·荣辱》中写道:“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秀,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是啊!人的欲望无度,食有山珍海味,穿有绫罗绸缎,出行有豪华马车,还想积攒巨大财富,过上如此豪富的生活仍旧不满足,还想望更富有。同时还认为,人的共同心理是好荣而恶辱,从尧舜那样的帝王到普通老百姓都没有什么差别,而人世间最值得荣耀的就是掌握政治权利。为人贪欲者最大的贪欲是对权力的渴望,是为权力而生的欲念,生而想占山为王,占国为上君,不甘为臣下。他在《荀子·王霸》篇里这样说:“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荀子认为人的这种本性,是不尽合理的,应该在社会实践中进行矫正,也就是要做到“化性起伪”。《荀子·性恶》:“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在这里一语破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人类的文明就是用各种礼义、法律、制度等去引导人的自然本性,即监督、制约、修养人的本性,使之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

  法家先驱及代表人物管子,也谈到了这一人性论思想。《管子·禁藏》说:“夫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管子说人人都好利而恶害,每个人都在追逐名利,所以要使臣民服从君主的统治,仅靠怀柔的礼治手段是达不到的。人性有好恶,才有治民的可能,要设赏立罚,对顺应服从法律制度的事予以奖赏,反之,则采用惩罚的手段治理。

  历史记载商鞅在《商君书·算池》中说:“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人的整个一生都会在追逐名利中度过,人的所有行为都会受制于好利的本性。这种人的“私权利”本性论应用在政治上就是追求爵位,经济上就是追求田宅。《商君书·错法》中指出了统治者恰恰可以利用此人性论实现自己的统治,商鞅说:“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

  战国后期的着名法家韩非的人性论,也是受了荀子的性恶论的影响,同时,也继承了商鞅的人性好利的观点。韩非根据人的食欲,论述人本性,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每个人都有欲利之心,否则人就无法生存。食欲、性欲、好利欲、享乐欲,都是人本性中固有的。人的任何行为都受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间,也是计利而行的。韩非认为,儒家所说的君臣之间以忠信仁义相待,是不可靠的。《韩非子·难一》:“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重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间,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的人的社会关系论,已经超越了那个时代人文思想的水平,达到了近代对文明认识理解的水平。接近现代社会对人性的认识水准。其实真的是这样的,父子关系也不仅仅是血亲和亲情关系,社会上的上下级、同行、同事、即使是互相不认识的经纪人、老板、职员、消费者,甚至家庭成员之间,都有“计利”的关系,互相有经济生产和财产结算、利益分享和财富支配的关系。

  要很好地解决这些关系,就需要采用一系列和谐的政策、办法,措施,来加以解决。而且更要正视对人性的修养和熏陶。吴起和商鞅等改革派,并不是冷峻到家的不循情的人,他们更注重人性之情的正面能量,他们把“诚信”置入改革措施中,立法以严,执法以诚。在倡导践行变法的过程中非常注重诚信的作用,事实上,他们完全是靠“立诚信”为变法打下基础的,他们懂得只有用诚信才会赢得民心,从诚信入手树立改革者的形象。

  吴起在魏国担任西河长官时,为了取信于民,在一天夜里派人在都城南门外竖立一根表杆,并在城中公开宣布:谁能将这根表杆推倒,就让他当官。百姓听到后多数并不以为然,也有人认为不妨一试,如果得不到赏赐,也没有什么损失,于是就去推倒了表杆,吴起则当即宣布了对这位推到表杆的人的任命。自此以后,魏国军民对吴起实行的法令不再有所怀疑了。这里吴起不是以选人才的标准来用人,他是个以独特一次用人的事,来支撑自己的诚信之治,当然他对那个敢于推到表杆的人,会合理使用的。这里只是说明吴起靠诚实守信,才受到老百姓的拥护,维护了自己的道德形象。战国时代,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他怕百姓不相信国家的改革法令,于是就决定在都城城门前,竖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公开宣布谁能搬走木杆,就赏给他五十两银子。当有人搬走后商鞅马上兑现,并且在同时颁布了变法政令。

  法家坚持人们的道德水平与社会的物质基础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当社会的物质财富足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时,人们就会行仁义、讲道德。当社会陷入经济危机时刻,特别是物质财富很匮乏不足以养民了,天下就很容易陷入混乱中。所以法家治理社会也是“综合治理”,不是片面的搞法治,首先是抓经济建设,然后是制度建设,还要紧跟搞好思想道德建设。三方面都不松懈,社会才会进入真正的文明状态。这些用文化来表达:经济是物质文明、法治是制度文明、思想道德是精神文明,你看一下两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境界与今天的我们相比,有多大差距呢?他们的文化,就是地地道道的和谐文化,也是中国和文化的重要部分。

  这里还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法家思想的精髓,就是儒家和道家文化的精髓。法家完全吸收了儒道两家文化的精髓,不是片面地吸收、部分的吸收,而是全部地吸收了。过去我们研究法家文化,往往忽略法家思想的起源。他们遵循的是人性本原,依靠的是道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阐述,得到的对人性的自然性的深刻理解。人性的自然性,就是充满欲望,需要自我抑制,用什么抑制?个人要有修养,社会要有制度。但是仅有制度还不够,那就是要用儒家的仁爱思想,行三纲五常之礼,做人以仁孝为先。用儒家教育人的理念,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人文环境。

  小结: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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