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独龙族历史面纱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09:54:03    作者:网络

  说起独龙族,相信很多人对这个民族都感到很陌生,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独龙族,中国人口比较少的一个少数民族,利卡山以动,是独龙江乡,也是独龙族唯一一个聚居的地方。那么,独龙族拥有怎样的历史呢?现在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民族历史
  独龙族的族源及民族的形成,时至今日还没有较为清楚的脉络及线索,但从语言系属上来看,作为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独龙族,应当来源于氐羌族群。归纳其民族内部所流传的传说,则主要有两种:一认为独龙族是土著民族。二认为独龙族最初居住在怒江一带,后因出猎偶然来到独龙江河谷,看到这里不仅有宽阔的猎场,而且还有较为平坦的台地,便陆续迁居至此,并逐步由北向南发展。在独龙族约15个氏族中,有8个氏族的传说都说来自怒江。而且从语言以及过去曾有过的文面习俗等文化特征来看,独龙族与贡山的怒族也很相近。近年来大多数学者认为后一种说法比较可信。
  独龙江河谷在唐宋两代属南诏及大理政权管辖;元、明、清三代则为丽江木氏土司和丽江路军民总管府。此间,在有关的汉文史籍中已开始出现了独龙族先民的记载。如《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说:“丽江路,蛮有八种,曰磨些、曰白、曰罗落、曰冬闷、曰峨昌、曰撬、曰吐蕃、曰卢,参错而居”。当时的丽江路包括现在的丽江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南部等地,其西北与今西藏自治区相接。文中所载“撬”、“吐蕃”、“卢”正是“参错杂居”于丽江路西部和西北部的独龙族、藏族和傈僳族之先民。“撬”是“俅”字的同声异写。而在以往,都曾将俅(撬)居住的河流及地区称为俅江和俅夷地,如现今贡山县西部的独龙江上游仍被称为俅江。由此可见,元朝时的俅族正处于俅江一带,以后又逐渐迁移到了下游的独龙江流域。及至清代,道光《云南通志》卷一八五转引《清职贡图》如此记载道:“俅人,居澜沧江大雪山外,系鹤庆、丽江西城外野夷。其居处结草为庐,或以树皮覆之。男子披发,着麻布短衣裤,跣足。妇耳缀铜环,衣亦麻布。……更有居山岩中者,衣木叶,茹毛饮血。宛然太古之民。俅人与怒人接壤,畏之不敢越界。”雍正《云南通志》也曾有“俅人丽江界内有之,披树叶为衣,茹毛饮血,无屋宇,居山岩中”的记载,还有乾隆《丽江府志略》以及其它史志中,也有许多类似的记载。这些记载集中反映了当时独龙族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

  清代中叶,独龙江和怒江曾被划分为两段,分别受丽江木氏土知府所属的康普土千总和叶枝土千总管辖。据清代余庆远《维西见闻录》记载,从1730年起,独龙族人民被迫以黄蜡30斤、麻布15丈、山驴皮20张为贡礼,每年按期向维西康普土千总纳贡。后来,康普土千总把独龙江上游地区转赠给西藏喇嘛寺,由喇嘛寺通过察瓦龙藏族土千总向独龙族人收取“”费,菖莆桶(今贡山县)喇嘛寺亦来收取“香火钱粮”,而康普土千总仍照例征收贡物。每当土司属官前来收取贡物时,除了要另建草房供其住宿,并以丰盛食物招待外,还必须强迫摊购沙盐,实行不等价交换。如果贡物不足,便被强掠为奴。此外,东邻的傈僳族奴隶主,也经常越过高黎贡山,掳掠独龙族人当奴隶,激起了独龙族人民几代人前赴后继的奋起反抗,终因力量对比悬殊而惨遭无情镇压,残暴的奴隶主为此还先后杀绝了独龙族的几个家族。并强迫他们立石为盟、“永不反悔”,甘愿缴纳贡物或以人抵贡,称作“尸骨钱粮”,使独龙族人世代深受着多重的剥削和压迫,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1907至1908年,清王朝派丽江府阿墩子(今德钦县)弹压委员兼管怒俅两江事宜的夏瑚(湖南人)巡视怒江、独龙江一带,他带领随员、向导、背夫共100多人从菖莆桶出发,翻越高黎贡山前往独龙江,并沿路向边境村寨散发盐、布、针线等日用品,委派各地头人担任“伙头”、“甲头”等职,颁发“头人”执照,下令停止当地民众对土司、喇嘛及蓄奴主的一切贡赋,严禁土司掳掠边民为奴。他还任命袁裕才、和定安为“怒俅总管”,取代了叶枝土千总和喇嘛寺对独龙江地区的。这位历史上以政府官员的身份进入此地的第一人,还将所到之处的风土人情写成《怒俅边隘详情》,叙行程、记风土,详细记载了独龙族的居住环境、生产及生活状况,并在第三部分中向清政府提出了加强边务、开发边疆的“十条建议”。这对西南边疆稳定和增进民族团结都是十分有益的。

  辛亥革命后,独龙江划归菖莆桶殖边公署统辖,1918年改为菖莆桶行政委员会公署。1933年又改为贡山设治局,并先后设立了和区公所。民国时期政局混乱,独龙族人民深受西藏察瓦龙土司和国民党的双重。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该地区的有效控制,在独龙江推行了保甲制,共设4保,以每一行政村为1保,每一自然村为1甲,并任命当地族长为保、甲长,三年一换,除管理村社日常事务外,还要负责为国民政府征纳税收。
  在反动的黑暗年代里,英勇的独龙族人民曾多次掀起反抗斗争。1932年因察瓦龙土司的管家欺侮到独龙江挖贝母的怒族农民,引起了独龙族人民的愤怒,他们闻讯赶来把土司管家捆吊在树上。事后土司为了报复,加重了对独龙族的税收,不但鸡、犬、牛、猪全要上税,就连人的耳朵、鼻子也都要上税。由此更加激发了独龙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一共坚持了3年之久,沉重打击了察瓦龙土司的反动气焰,最后迫使他取消了强加在独龙族和怒族人民身上的各种苛派。设治局时期,由于肆无忌惮地敲诈勒索使独龙族人民的生活如雪上加霜,更加困苦不堪,故而又激起他们不断地开展了反对设治局的斗争。

  近代100余年来,帝国主义的侵略魔爪不断伸入我国西南边境,大批帝国主义分子披着“旅行家”、“传教士”的外衣,潜入怒江、独龙江一带,进行间谍活动1907年在怒江发生的“白哈罗教案”(参见傈僳族的有关叙述),就是当地藏族、傈僳族、怒族和独龙族人民对法帝国主义进行的反抗斗争。1913年,英帝国主义派遣人员一行10多人以“勘测队”之名,在英军上尉布里查的带领下从缅甸侵入独龙江,到处抓夫、要粮要物、百姓,还拷打并残酷杀害了独龙族汉子江勒奎,激起了独龙族人民的强烈义愤,立即组织起来进行了坚决的反抗,他们断绝了敌人粮源,并埋伏在“勘测队”的必经之地——吉色鲁溜索附近,当布里查爬上溜索滑到江心时,被独龙族猎手的毒箭射中坠死江中,其余侵略者则被吓得从原路仓皇逃出了国境,彻底粉碎了这支英国侵略军企图通过独龙江进犯西藏的阴谋。
  正是由于历代反动的压迫、屠杀以及近代帝国主义的欺侮,独龙族人民灾难深重,人口不断减少,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仅剩下1700多人,几乎濒临灭绝的境地。

  1949年8月,贡山宣告和平解放。1950年3月,成立了贡山临时政务委员会。同年4月,正式改为“贡山县”。10月,成立了贡山县人民政府。独龙族人民从此获得了新生。
  独龙语称氏族为“尼勒”,意为同一祖先传承下来具有血缘关系的共同体。大多数独龙族人的氏族观念已十分淡薄,已无共同的地域以及更多的政治经济联系而显得十分松弛。只是以一种各兄弟家族所公认的祖先象征物留存在大家的记忆之中。氏族名称也没有图腾的内容,多是以该氏族的某些特征来称呼,有的还有一种超自然的象征意义。如20世纪50年代整个独龙江流域所有的15个氏族中,有叫“木金”的,意为“天上诞生”;叫“当生”的,意为“红皮肤”;还有叫“东勒”的,意为“性格暴躁”等等。有的本身就是地名,如“麻必洛”、“克劳洛”便是独龙江上游两大支流的名称。“麻必”和“克劳”大概是原氏族的名称,但其意义已不可考。而“洛”则是“河谷”的意思。氏族成员间有互相帮助及保护的责任,实行血族复仇制,任何一个成员受到外人的欺凌以至杀害,其他成员都有义务为他报仇。同一氏族内分出的家族之间不能通婚。
  独龙族的家族公社是由原氏族成员的不断分裂(迁徙)而形成的,独龙语称为“其拉”或“吉可罗”,意为整体、全部的。截止20世纪50年代初,独龙江流域共有54个家族公社。虽已处于解体阶段而不再是完整的经济单位,但较之原氏族组织仍在独龙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具体为:①每个家族公社有共同的地域,以山岭、河谷、森林、溪流等划分各自的界线,形成一个个自然村寨。一般来说,未经允许其他家族的成员不得迁入本家族领地内或垦荒、等。②每个家族公社都有一个自然形成的家族长(有的同时也是氏族头人),称为“卡桑”,一般都是由家族内辈分高、能说会道、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卡桑同样参加劳动,不得世袭,如果死亡或因故失去了威信,则另找新人代之。对内领导生产、主持祭祀、排解纠纷,对外负责纳贡摊派、指挥作战、订立盟约。各家族公社之间独立、平等、互不统属。只有在共同反抗藏族封建领主和傈僳族者的残酷剥削和掠夺时,一些近亲的家族才会临时结成类似联盟的组织,较强大的家族成为联盟的核心,其“卡桑”便是联盟的领袖。有时会另产生一个军事领袖,称“甲卡”,作为“卡桑”的助手。一旦对外战争状态结束,这种联盟也就自行解散了。③家族公社内部禁止通婚,实行族外婚。④每个家族公社都有各自独特的名称,习惯用各地自然环境的特点来命名和称呼。如,“孔当”家族意即一块宽大的坝子。“龙棍”家族,意即石头多的地方。当然也有用家族长的名字来命名的,如“木千王”、“木千图”等。⑤家族公社成员的名字前须冠以家族名称或父名(女儿还冠以母名)。例如一个独龙族姑娘阿婻的全名是白丽(家族名)丁板(父名)顶(母名)阿克洽(爱称)婻(排行)。因此只要知道名字,就能判断出是哪个家族,谁的子女,以及排行第几。而且女子出嫁后也不改其家族的姓。⑥家族公社通常包括两三个以父系家长为主的原始共产制的大家庭,独龙语称为“宗”。每一个大家庭一般包括父、子、孙三代,都有一个称为“吉马戛”的家长(有的同时也是家族长)。
  里面有好几个火塘,代表着男子娶妻后实行火塘分居的小家庭,独龙语称为“卡尔信”。所有成员都要参加大家庭共耕地的劳动,收获物归大家庭集体所有。而属于各个火塘(即小家庭)的少量土地,仍由大家庭成员协作共耕,收获物则归各火塘所有。大家庭中一般有两种仓房:一种是被称为“捧千”的用来统一存放大家庭里共同收获物的大仓房,由年老的主妇管理。另一种则是以火塘为单位的各个小家庭自已的小仓库,称为“捧秋”。由小家庭的主妇来管理,主要是储存小家庭粮物的地方。大家庭内部由各个火塘的主妇,先从大仓房中取出粮食轮流煮饭,吃完后再接着用小仓房里的,而各个小家庭不能拒绝,这已成为一种传统的义务。吃饭时,通常由年长的主妇按人平均分配,不论大小哪怕是婴儿也都要分一份。若老主妇不在,就依次由最年长的媳妇来分。这种“主妇管仓”、“主妇分食”等传统做法,是独龙族昔日母权制社会的遗俗,20世纪50年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劳动日益个体化,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便从家族公社中分裂出来,成为独龙族社会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小家庭包括夫妇及其子女,已很少三代同住。家庭内部男女地位基本平等,生产、家务以及子女婚姻大事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而定。家长则由男子担任。儿子婚后便要另立火塘与父分家,一个火塘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幼子则从父母共居,既是双亲的赡养者,又是财产的继承人。

  独龙族是我国尚保存着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族公社特征的少数民族之一。尽管在总的发展趋势上已走向日益解体的道路,但在生产力、土地形态、社会组织和婚姻制度等方面都仍具有父系家族公社的明显特征。独龙族的族称始见于《大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被称为“撬”。明清时称为“俅”或“曲”。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将其自称独龙作为民族称谓。新中国成立前的20世纪40年代,由于山川的阻隔和历代反动的压迫剥削,独龙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是: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占主要地位,采集和仍占较大比重;生产工具十分简陋,还没有从锄耕过渡到犁耕;社会分工不明显,只有男女之间的自然分工;交换仍处于原始的以物易物阶段;独龙族人民生活十分贫苦,没有商品交换,采用刻木结绳记事,在铁制工具未传人独龙地区以前,独龙族人民普遍使用树枝的天然勾曲部分制成的小木锄挖地。小木锄尖如鹤嘴,独龙语称之为“戈拉”,是独龙族最先使用于锄耕农业的原始工具。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彻底改变了这一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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