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法家文化的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17:12:27    作者:网络

  众所周知的是,中国是一个文明大国,治理一个国家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更多的还是需要一种治国的方法。“法家”的出现为治国之道提供而来一种方案,你对法家了解多少?你知道法家文化是如何发展的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家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申不害、韩非子、李斯等。

  西周奴隶制社会,依靠礼和刑两项权利原则运转,“礼”针对贵族,是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刑”针对普通百姓。在西周奴隶制社会礼里,各种社会关系主要依靠个人接触和个人关系来维持。天子、诸侯都生活在社会金字塔的顶尖,与普通百姓没有直接关系,而与百姓打交道的人,则是一些下级诸侯和小贵族。诸侯国之间的交往称为“礼”,而贵族依靠“刑”迫使庶民服从。

  到了东周列国时期,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社会各阶层原有的僵硬界限逐渐被打破,大国之间侵略、兼并;各国领导人都想在弱肉强食的残酷竞争中保存自己的国家,强大国家军事、政治、经济实力,强化国家的统治,就需要中央集权。面对这样的形势,儒家、道家、墨家等各派都力图解决君王的各种问题,可是都过于理想化,不切合实际。各国君王爱听的不是怎样谋求民众的安居乐业,而是如何解决当前的严峻的国际形势。

  为壮大自己,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又重视道德教化。

  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法家主张组织领导极权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法家本身更倾向于是政客而不是法学家。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讲学于稷下学宫的齐国法家,继承发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黄老之学,主张法礼并重,先德后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较为温和的法治理论。

  《管子》中的法家着作和帛书《经法》、《十六经》、《称》、《道原》等是他们的代表作。而秦晋两国的法家则主张严刑峻罚,反对礼义说教,专重于法、术、势,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力并天下。他们是法家中激烈而彻底的一派,政绩显着。历史上通常把秦晋法家视为先秦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

  法家的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时的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约前455~前395)、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到了西汉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家对以后的一些唯物主义者和进步思想家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小结: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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